Wednesday, June 01, 2005

歐盟反壟斷案 微軟敗訴

歐盟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)本週對纏訟多年的微軟壟斷案作出判決:全球軟體業龍頭若不願服從制裁,就必須面臨每天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。

管理歐盟(EU)25國商業競爭的歐盟執委會,於2004年3月24日判處美國軟體業巨人微軟公司創紀錄的4.97億歐元(約6.59億美元)罰款,並命令該公司改變其競爭行為。

微軟循司法途徑試圖延後制裁,但並未成功。當時微軟服從判決的時間早已逾期,但該公司持續拖延,委員會的不滿也日漸升高。

但自6月1日起,微軟的拖字訣將失效。歐洲競爭委員Neelie Kroes上週在馬德里表示:「期限是本月(5月)底,若他們無法遵守,那遊戲就此結束。」

微軟必須停止強迫搭售其無所不在的Windows作業系統與媒體播放器Windows Media Player,讓電腦製造商能向RealNetworks和蘋果電腦等其他公司,購買不同的軟體播放音樂及影片。微軟也必須與對手製造商分享資訊,以利伺服器應用功能,如列印和檢索檔案的互通性。該公司還要提出一位管理人,負責監督制裁的執行。

Kroes與微軟執行長Steve Ballmer在5月曾見面商討目前的情況。他上週對路透社表示:「我們都同意在本月(5月)底會達成協議。我方正在等待微軟作好他們的功課。」也就是說,微軟必須在本週三(6月1日)提出其遵從判決的最終計劃書,供委員會考量其內容是否符合他們的要求。

若微軟無法服從判決,歐盟執委會可對該公司處以每日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。但此舉需要執委會提出相關指控,並召開特別的訴訟程序,才能作出決定。

然而,轉圜的空間並不大,歐盟執委會對其判決是否確實被遵循,有完全的裁決權。某些專家猜測,罰款決定可能在委員會8月休會前達成。

微軟表示,他們正在努力與歐盟執委會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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